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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挂牌督办6起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有结果

法制日报  2011-01-20 07:53

[摘要] 国土资源部今天通报了2010年第三季度挂牌督办案件的情况。国土资源部称,目前,这6起案件已依法依规基本查处到位。

国土资源部今天通报了2010年第三季度挂牌督办案件的情况。国土资源部称,目前,这6起案件已依法依规基本查处到位。

这6起案件是,安徽芜湖长江轮船公司违法占地建造船厂、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正菱集团和鹿寨金利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占地建水泥厂、湖北省京山县政府违规出让土地、贵州省盘县政府违法批地、北京市西根尚业商贸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酒店、湖北省郧西县政府违法批准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案。

在湖北省京山县政府违规出让土地、贵州省盘县政府违法批地、湖北省郧西县政府违法批准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三起政府违法批地、批矿案件中,相关政府责任人也已受到不同程度的党政纪处分。

其中,湖北省郧西县政府违法批准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案中,十堰市政府给予对郧西县政府违法批准全盛公司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的郧西县原县长冯安龙(现任十堰市政府副秘书长)行政记大过处分。(作者:郄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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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千亿规模的一笔土地使用费,却因找不到落实项目和缺乏流转机制而在部分地区被闲置。

本报获悉,在1月7日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的讨论中,包括上海在内的多个省市国土资源部门,都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新增土地使用费)的闲置提出了意见。这笔被规定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等开支的费用,在上海等后备耕地资源稀缺的地区因找不到落实项目而被闲置,规模已超过百亿。

根据财政部的资料,仅2009年一年,市县人民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便达923.11亿元,而这笔资金在不同地区的使用效率也存在极大的差异。

在当天会议上,该问题得到了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的口头批示,称新增土地使用费条款的某些规定“已经不适应形势”,并要求下属司局对该问题开展调研,目前调研工作正在进行当中。

分配不均

据与会人士透露,尽管部分国土建设事业也缺乏资金,但新增土地使用费这笔钱却很少有地方政府申报使用。“因为已经没地可补了。”上海市国土部门的相关官员称,上海目前在补充耕地、农村耕地整理方面的潜力有限,已经多年未能耕地占补平衡,但地价却又位居前列,因此新增土地使用费的缴纳数额也非常大,但却不得不接受被闲置的命运。

同样的情况在其他省区也有存在,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的官员也表示,该省目前可供开展耕地补充的后备资源仅几百万亩,而且多处于水源缺乏,条件恶劣的区域,开展土地整治难度极大,因此市县政府也多不愿意主动开展工作,资金闲置的情况也比较严重。

但在西北部分区域,情况却截然不同。本报记者在宁夏红寺堡地区采访时,当地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曾告诉记者,尽管该区多年来重新开发整理了大批耕地,但在向省级政府申请使用新增土地使用费时却困难重重。“原因是我们的城镇扩张几乎没有占用过耕地,新增土地使用费的缴纳也非常少,因此自治区认为这笔费用应该优先提供给那些缴纳比例比较大的市县。”

国土资源部官员对本报记者表示,尽管新增土地使用费从1999年便开始征收,但出现此类使用不平均、效率不一的问题则是从近些年来才开始显现出来。中央层面加大了土地整治的力度,但立项的大工程多位于西部或者东北等后备耕地资源充足的地区,导致“东部有钱没项目,西部有项目没钱”,资金使用不均衡。

在财政部、国土部2010年5月份公布的新一批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中,10个示范省份多位于东北及中西部地区。但在所需的560亿元项目资金方面,却是遵循中央及地方1:1的比例分配。

国土资源部官员称,类似的现象不仅在新增土地使用费上存在,在其他一些规定要被“反哺”到耕地开发与整治方面的税费,比如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中提取的农业开发资金上,均有这类使用不均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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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距扩大

事实上,最初在新增土地使用费的制度设计上,也曾有过区域流转方面的考虑。

根据现有规定,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按照3:7的比例由中央政府及各省份政府分成,而缴纳的主体则是各市县人民政府。当初这样的设计原因,也是考虑到了资金在及省区内的调配问题。

但这样的规定对于区域面积极小的直辖市尤其是北京和上海来说,几乎没多大的意义。与此同时,该项费用在征收之初只是一笔微乎其微的小额税费,直到2006年状况才有所改观。

2006年11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文《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将各个等级的征收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倍。同时,审计署、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还进行了专项检查,对此前普遍存在的地方政府逃避缴纳,或者转嫁缴纳对象等现象进行了纠正。

根据国土资源部财务司的一份资料,从1999年至2005年,中央共收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400多亿元。但在提高征收标准之后的2009年,市县人民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便达到了923.11亿元,其中上缴中央财政274.94亿元,上缴省级财政的达到了648.17亿元。

而在增长的过程中,东部地区的增长速度却远超过西部地区,这主要归因于征收主体及基准地价的不同。东部地区,尤其是北京、上海等地无疑是土地等级的区域,而西部则相对低廉。因此在随后的几年里,东部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猛涨,上海等地的资金大笔闲置现象开始出现。

尽管对于盘活这笔闲置资金的重要已经得到中央及地方政府的关注,但未来的调整方向却尚在研究中。

在此次会议上提出资金闲置问题的上海,自然希望将盘活后的资金用于本地建设,上海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官员称,目前对该项资金使用的规定过于严格,应当适当放松。(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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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土地供应提速 专家:应完善供地方式

国土资源部近日公布的77城市2007年至2009年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显示:抽查的56个城市中,有11个城市2009年度保障性住房供地计划执行比例低于35%。

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的专家认为,实现开工建设1000万套保障房的目标,对土地供应提出了较大的挑战,各地政府需从增加供地数量、完善供地方式以及科学合理地进行地块选址等角度精心谋划。

供应总量将维持在高位

如果2011年开工建设1000万套保障房,所需土地面积也将维持在高位。渤海证券认为,这对于我国目前的土地供应而言,难度非常大。地方政府如果满足上述保障房用地需求,且不想对商品房用地形成“挤出效应”,就要进一步增加土地市场总量的供应。

“土地问题和地方政府决心相关,如果地方政府想做这件事,就应该留出土地。”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划拨或成为主要供地方式

各地纷纷表示加快土地供应节奏,优先保障政策性住房用地供应的同时,也积极探索完善出让方式。以北京为例,2010年11月,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试行“限地价、竞政策性住房面积”挂牌出让方式。这种出让方式是设定合理土地上限价格,当竞买报价达到合理土地上限价格时,则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而转为在此价格基础上通过现场投报配建租赁房面积的方式确定竞得人。采用该种出让方式不仅有利于抑制地价快速上涨,还可增加政策性住房供应量。

在上海,有关部门于2008年便发布关于经济适用房建设土地供应管理的文件,规定“退二进三”企业提供两幅地块分别独立建设商品房和经适房的,可采取两幅地块一并以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建设单位;在同一宗地块上既建设商品房,又建设经适房的,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建设单位。

专家认为,在保障房大举提速的前提下,差别化供地,对保障性住房用地采取划拨等方式,更有利于降低建房成本。

“廉租房用地靠划拨,公租房建设工程比较大的城市,也是大量采用划拨的形式,因为只有划拨,建房的成本才会下来,租金才能明显低于市场租金,才能实现其意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住宅与房地产研究处处长、研究员赵路兴说。

北京一家上市房企资深人士何先生告诉记者,各地保障房供地上的探索也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开发商的积极性。近年受土地资源紧缺、地价上涨较快等因素的制约,一部分开发商较难通过招拍挂程序竞得心仪地块,而有关部门对开工进度的监管日益强化,后续土地储备会面临比较大的压力。在这样的背景下,保障房项目是一个比较好的突破口,不少房企乐于接受以划拨或邀请招标方式获取保障房地块或保障房、商品房混建的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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亟待建立科学合理的选址储备

2010年10月,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公布的《关于部分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调研报告》指出,有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因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不配套,使居民迟迟不能入住;个别地方将保障性住房建在城市郊区,缺少教育、医疗、交通等设施,给居民的工作、生活、出行带来不便。

赵路兴提醒说,正是由于规划选址不合理等原因,有的地方出现保障性住房难以投入使用,个别地方甚至出现退房的现象。“规划选址一定要交通便利,方便就业、就医、上学,不能因为是中低收入、房价低,相关配套措施就做得不完善。”

部分城市在这方面已有积极探索。2003年以来,上海已就保障性住房进行过数轮选址建设。据悉,2010年初上海为保障房选定20余个基地、面积达105平方公里。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不少区已经对轨道交通沿线的一些地块进行规划控制,将来用于建设包括保障房在内的大型居住社区。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10年底,全市政策性住房用地实际供应达到了1332公顷,完成计划的107%,占全市已供住宅用地52 .8%,比计划50%超出了2 .8%。有消息称,政策房地块选址思路的转变是2010年政策房超额完成供地计划的一个关键。据介绍,北京市政策房项目选址正从过去主 要考虑交通问题,向兼顾居民入住的就业及政策房项目配合区域经济发展的思路转变。(经济参考报)

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副研究员尚教蔚说。

按照国土资源部2010年计划,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计划供应量占住房用地计划供应总量的77%,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为24000多公顷。有业内人士预计,2011年的保障房开工建设规模可能将带动供地总量创新高。

部分市场研究机构认为,在抑制投机需求的同时,政府将70%以上的土地供应用于增加保障性住房以及中小户型住房的供给有助于改变房地产市场的供求格局,未来3年保障性住房增量约占每年在建住房总量的10%以上。

另有专家呼吁,在加快土地供应的同时,应完善存量土地供应政策,盘活存量土地为保障房用地提供更多增量。据披露,广州未来十年“三旧”改造将盘活低效用地达74平方公里,前5年就可腾出28平方公里低效用地,超过近十年的住宅土地供应量,可改善中心城区住宅的供需矛盾。而深圳市需要进行城市更新的总用地面积约为240平方公里,其中城中村100平方公里,旧工业区126平方公里,旧工商住混合区6平方公里,旧住宅区8平方公里。业内普遍认为,如果盘活存量的问题能解决好,将会极大地增加未来的供应量。

上海市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相关部门已设法盘活中心城区的一些存量土地,为保障房的土地供应增加一个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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