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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安置房分配方案:安置房不可当商品房出售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2-08-21 16:51

[摘要] 长沙安置房分配方案:安置房不可当商品房出售。安置房建好后又该如何分配?《暂行办法》明确,如果是已经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原则上按与房屋产权登记载明的面积分配;未经批准改建、扩建的,超出登记发证面积的部分原则上不纳入安置房补偿,仅按建筑成本给予货币补偿。

“三旧”改造安置房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将通过摇珠、抽签等方式确定各户安置房

●无安置对象的安置房可作保障房或人才公寓

《东莞市“三旧”改造安置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日前公布,并公开征求各界人士意见。

《暂行办法》透露,东莞将通过摇珠、抽签等方式确定各户安置房,不得作为商品房对外销售。无供应对象的安置房,可作政府保障性住房或人才公寓,只租不售,亦可申请属地镇街按成本评估价回购。

市民若对《暂行办法》有意见和建议,可于8月24日前将书面意见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至市法制局。

政府统建的安置房只租不售

《暂行办法》明确,安置房是指因“三旧”改造实施土地和房屋的征收、收回或收购,保障被征收、收回或收购房屋所有权人(下简称被安置人)的居住需要而建设的安置保障用房。安置房建设用地将被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市政府每年预留用于“三旧”改造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将优先供应安置房建设。

《暂行办法》特别指出,开发单位不得将安置房作商品房对外销售。政府统建的安置房,由镇街政府根据安置房年度建设计划和“三旧”改造项目落实情况,编制安置房年度供应计划,统筹供应房源,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实施。

安置房建设可采取政府统建、改造主体配建、村集体自建或其他单位合建的方式进行。村集体自建或与其他单位合建的安置房,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可供应本村“三旧”改造项目的安置;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只能供应本村“三旧”改造项目中本市户籍被安置人的安置。

如果是由政府统建的安置房,且安置房无供应对象的,经过批准后,可以用来作为政府保障性住房或人才公寓供应,但只出租不可出售。

通过摇珠抽签来分配

安置房建好后又该如何分配?《暂行办法》明确,如果是已经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原则上按与房屋产权登记载明的面积分配;未经批准改建、扩建的,超出登记发证面积的部分原则上不纳入安置房补偿,仅按建筑成本给予货币补偿。

如果是还没有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宗地面积150平方米以下、层高不超过4层的部分,原则上按核定建筑面积分配;超出部分原则上不纳入安置房补偿,仅按建筑成本给予货币补偿。

如果实际分配的住宅总面积超出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的,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交房款;面积不足的,由改造主体按改造方案公示补偿标准以货币形式补偿。

《暂行办法》还明确,安置房在分配前,改造主体制订安置房的分配方案,可通过摇珠、抽签等方式确定各户安置房。分配方案报镇街政府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

许多人在买房时都会这样的疑问,在单位我每个月都会交住房公积金,可是买房的时候并不知道怎样去利用自己所交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什么,我该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呢?还有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为多少?近日财政部8月16日在其网站刊登了财政部部长助理王保安的讲话。王保安指出,要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配合有关部门研究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加强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一购买住房

1、职工购买商品住房(不含商住楼和用于营业目的住房)且不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可选择:①在办理房产证前提取公积金,提供国家建设(房产)行政部门认可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和有效付款凭证,可以提取购房合同当月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②在办理房产证后提取公积金,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可以提取《房屋所有权证》签发当月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2、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评估表》和缴款凭证或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书;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买卖契约和契税完税凭证。可以提取有效批准文件当月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职工也可在办好房产证后提取公积金。

3、对异地购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住房等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凭新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办理。

4、职工购买自住住房,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如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公积金数额较多,可以同时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部分资金用于支付购房款。但提取后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均须保留6个月以上的缴存数额。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1、自建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3、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大修鉴定证明或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离休、退休提供离(退)休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的离、退休手续。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供县以上劳动鉴定职能部门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和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五出境定居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出境定居手续、护照签证等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六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需提供有继承权、受遗赠权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职工死亡证明、提取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七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1、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供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就业登记证明)。

2、职工持有居民生活保障证明(特困证明),并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供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就业登记证明)、职能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证明文件。

3、夫妻双方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以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供职工夫妻双方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就业登记证明)和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4、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因其家庭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患有医保规定范围的重大疾病或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供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就业登记证明)、户口簿、医疗机构或其它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八职工户口迁出本市提供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九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和职工本人委托书。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十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及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十一委托提取还贷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住房贷款,需先与中心委托的贷款银行签订委托还贷协议。委托还贷采取集中批扣的形式。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十二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在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与贷款余额大致相等时一次性办理,采取转帐方式,提供《借款合同》和即时还款余额清单。

以上是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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