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知识 > 正文

厦门房屋租赁合同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2-10-24 23:04

[摘要] 厦门房屋租赁合同

 厦门房屋租赁合同

租房子不仅要和房东签订厦门房屋租赁合同,还要到市国土房产局进行登记备案。市国土房产局今天发布公告,要求租赁当事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30日内到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如不按期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租赁主管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对其予以处罚。

 
据不完全统计,现在厦门房屋租赁市场上的房源至少有10万套以上。尽管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可保护双方的权利,但未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行为大量存在,“隐形”租赁现象较为严重。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主管部门厦门市国土房产局昨日表示,房屋租赁办理登记备案,其实是对租赁双方增加一个保护各自利益的“保护码”,有利于制止一些违法出租行为,比如租赁隐形市场涌现、租赁行为不规范、群租等现象,或者租赁期间影响治安、消防、安全等类似的问题。

据悉,目前我市已经设立了7个可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场所,租赁双方可以就近选择并及时办理备案登记。

作为房屋租赁的具体登记备案部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昨日强调指出,租赁双方不按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主管部门可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加收登记费或罚金。

链接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程序解析

【哪些房屋可以出租?】

(1)已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房屋;(2)批准合法建造的临时建筑物;(3)虽属违章建筑,但已经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保留的建筑物;(4)虽未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但能提供其他有效凭证(如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购房合同等)能证明其建筑物来源合法的。

【哪些房屋不能出租?】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属于违法建筑的;(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标准的;(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性质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违法建筑为什么不能出租?】

违法建筑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且工程质量无法保障,安全也成问题,所以不能让其有利可图,成为社会不安定的因素和公害,因此不能出租。

【哪些房屋出租应办理房屋登记备案?】

(1)个人拥有的私房;(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拥有的自管公房;(3)集体所有制单位拥有的房屋;(4)外资企业(合资、合作、独资)拥有的房屋;(5)涉外房产(国外人员、企业在厦拥有的房产);(6)私营企业拥有的房屋;(7)国内合资、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拥有的房屋;(8)其他单位拥有的房屋(宗教、社会团体等);(9)转租的房屋(含视同转租的房屋)。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程序】

(1)填写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2)携带有关资料向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3)缴纳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费。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工作时限】

租赁登记部门在租赁当事人提交的租赁登记备案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出租房屋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给予登记备案;不符合本规定的,不予登记,并告知租赁当事人,退还所收取的有关文件。

【违反规定不按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如何处理?】

根据《厦门市城镇房屋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厦门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建设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不按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主管部门可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加收登记费或罚金。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交哪些材料?】

(1)房地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凭证复印件一份;(2)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一份;(3)房屋租赁合同一份;(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为企业法人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为其他组织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并提供单位的法人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5)委托他人代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与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6)转租的房屋应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7)凡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

其他有效凭证是指房地产权属证书以外的凭证,即:(1)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许可证明;(2)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3)违章建筑被依法处理后保留建筑物的凭证;(4)商品房购房合同、发票;(5)其他能证明房屋权属的凭证。

 希望对您了解厦门房屋租赁合同有帮助。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特价房长沙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 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 更多>>
新闻聚合 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 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6318041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