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评论 > 正文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房产税立法拟清费立税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3-11-22 07:39

[摘要]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将加快房产税立法和改革步伐,减少房产建设和交易环节税费,清费立税,增加房产保有环节的税收。

(来源:北京商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将加快房产税立法和改革步伐,减少房产建设和交易环节税费,清费立税,增加房产保有环节的税收。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其中包括加快房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下一步,房产税改革方向是减少房产建设和交易环节税费,增加保有环节税收,配套推进清费立税。”楼继伟说。

对于消费税、税收优惠政策,楼继伟指出,还将推进消费税改革,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进一步发挥消费税对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的调节力度。同时,区域发展规划应与税收优惠政策脱钩,今后原则上不再出台新的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

 

 相关阅读:

11月24日大型看房团火热报名 全程五线齐发

房产税试点待扩围 楼市调控“稳”字当头

任志强:房产税试点可能会另辟蹊径寻找新方法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房产税立法拟清费立税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尽可能不开征新税种,还要适当简并现有税种与税率,税制设计尽可能简单透明,减少自由裁量权。

日前出版的《决定》辅导读本上,财政部长楼继伟在署名文章《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中指出,现行财税体制存在诸多问题:财政支出结构固化僵化,应由中央行使的事权过多下放由地方管理,“有部分地方债余额超过当地综合财力,并已出现债务”。

楼继伟称,尽可能不开征新税种,还要适当简并现有税种与税率,税制设计尽可能简单透明,减少自由裁量权。

重点改革转移支付制度

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改革被喻为我国财政体制建设的里程碑。

楼继伟在文章中反思说,随着国内外形势和我国发展阶段的变化,现行财税体制的制度优势正在削弱。主要是:预算管理制度的完整性、有效性和透明度不够,预算管理偏重收入、支出预算偏软,不利于依法治税和人大监督;税收制度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改革、转型的新形势,特别是在解决产能过剩、调节收入分配、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功能较弱;中央与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存在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

转移支付被列为重点改革对象。目前,我国的转移支付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涉及资金达几万亿。楼继伟说,我国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繁杂、资金分散、配套过多、影响政策目标实现与重大改革的实施效率,“必须按中央要求,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同时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对保留的专项进行甄别,属于地方事务且数额相对固定的项目,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

重点支出与GDP挂钩的问题被看作是“逆世界潮流”的做法。楼继伟说,支出挂钩机制不可避免地导致了财政支出结构固化僵化,肢解了各级政府预算安排,加大了政府统筹安排财力的难度,部分领域甚至出现财政投入与事业发展 “两张皮”、“钱等项目”、“敞口花钱”等问题。

建立地方发债管理体制

楼继伟说,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居高不下,财政赤字和债务风险加速积累,财政中长期可持续面临严峻挑战。“有部分地方债余额超过当地综合财力,并已出现债务。”

楼继伟认为,这次《决定》提出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这意味着建立起在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基础上,地方发债的管理体制。”

地方债的出现,除了地方政府的举债冲动,也与我国中央地方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清晰、不合理有关,地方承担与财权不匹配的事权,导致地方政府在事权方面存在着财力缺口。

楼继伟认为,一些应由中央负责的事务交给了地方承担,如涉及国家安全的国际河流保护与跨流域大江大河治理等。这造成地方承担了不适合承担的事务,中央不得不通过设立大量专项转移支付对地方给予补助。

楼继伟举例说,2012年,我国中央财政本级只占财政支出的15%,这一指标在英国、美国、日本分别为73%、54%和42%,经合组织国家平均为46%。

《决定》同时也提到,完善地方税体系。目前,消费税、房地产税等均被纳入到地方主体税的考虑范围之中。楼继伟在文中提到,房产税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普遍征收的一个税种,并已成为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在他看来,进行房产税改革有多重好处,“不仅是实现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有利于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差距。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也利于地方政府提供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

对于消费税,楼继伟提到,适当扩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调整部分税目税率,进一步有效发挥消费税的调节作用。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特价房长沙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