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指出将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8月19日,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指出将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将暂停执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台政办发〔2011〕119号),购买台州市区商品住房不需提供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通知强调,将规范商品房预售许可和预售资金管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规模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执行,预售许可的规模不得小于栋,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各地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切实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另外,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办理网上签约(备案)、经双方协商一致需要解除的,双方应递交申请并说明理由,所退房源应当公开销售。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关于切实优化工程建设服务环境的通知》(台建规〔2014〕174号)要求,简化招标管理、施工许可和办事流程,强化服务保障。推行行政审批项目容缺受理、规划全程跟踪服务等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效能。房地产项目在符合规划要求、满足房屋结构和消防安全的情况下,为适应市场变化作出的户型调整、分割(分层)销售,规划、房管等部门应当予以支持。
通知还表示,各地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库存量和市场变化及发展需要,优化供应结构,合理控制商品住房供应量和供应节奏。并加强房地产市场分析监测,建立完善市场风险预警机制和协调机制,积极应对房地产市场突发公共事件,促进项目顺利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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