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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住房保障局:转租住户将取消保障资格

长沙晚报  2014-08-26 07:40

[摘要] 根据《长沙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规定:“配租家庭擅自将廉租住房转租或变相转租,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配租家庭退出廉租住房,并取消其5年内申请廉租住房的资格。”市住房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已责令廉租房管理责任单位芙蓉区住房保障局、长房集团(房源使用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昨日,针对本报报道的长沙部分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被转租的现象,长沙市住房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十分感谢媒体的监督和关注,我们将根据《长沙晚报》报道的线索迅速展开核实处理,一经查实,严格按照规定取消保障资格,处理结果将向媒体公开通报。”

4户曝光房主被约谈

根据《长沙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规定:“配租家庭擅自将廉租住房转租或变相转租,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配租家庭退出廉租住房,并取消其5年内申请廉租住房的资格。”市住房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已责令廉租房管理责任单位芙蓉区住房保障局、长房集团(房源使用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上户约谈、调查核实,对经查实的转租行为,严格按照规定取消保障资格,限期腾退廉租住房。 昨日,芙蓉区住房保障局、长房集团分别对曝光的鄱阳小区和凤凰苑、凤凰佳园相关违规转租行为上门入户核实情况。   

据初步调查,5户违规转租房屋中,3户属于廉租房,其中芙蓉区1户、长房集团2户,1户为经适房,1户为直管公房(长房集团管理),目前已对其中4户房主进行了约谈。

开展新一轮专项整治

长沙市住房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廉租住房是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一直以来,该局高度重视廉租房管理工作,定期召集廉租房管理责任单位——各区住房保障局、长房集团(房源使用单位)及廉租房物业公司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对转租、转借保障房等违规行为的排查处理工作。同时,通过开展保障房管理示范小区创建活动,不定期抽查违规转租情况,印制下发《关于重申保障性住房不得转租、转借的通告》,张贴在各保障房小区大门、楼道等显眼位置,进一步规范廉租房使用管理工作。

特别是雨花区政府还组织了区住房保障局、区建设局以及保障房属地街道、社区等相关单位,成立工作组进驻廉租房小区办公,加强对转租转借廉租住房等违规行为的监督整改。

“下一步,全市将开始新一轮专项整治工作。”市住房保障局负责人表示,市局层面将建立廉租房“分组督查、按月通报”的检查制度,在管理人员紧缺的情况下,包干负责廉租房违规转租等情况的抽查和督办工作。

同时,下发《关于明确对保障房违规转租行为进行排查整改和落实责任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保障对象户籍所属区住房保障局为廉租房配租使用管理责任主体,长房集团承担其直管公房对象、廉租房对象在廉租房小区配租管理责任。同时,将该项工作与各廉租房小区物业单位委托管理经费、空置房物业费支付比例切实挂钩,如有举报投诉经查实违规行为和粘贴出租房屋广告宣传单的,扣除管理单位的绩效考核相应分值并降低物业管理委托经费、空置房物业费支付比例。

举报违规转租有奖

雨花区是目前长沙廉租房房源数量的区,今年以来,雨花区政府不但组织区住房保障局、建设局、街道、社区等相关单位,设立工作组驻点廉租房小区办公,还专设举报奖励经费,对老百姓举报廉租房违规转租行为进行奖励,着力禁止廉租房转租行为。

目前工作组已经进场办公,欢迎广大群众共同监督,希望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努力下,让廉租住房真正成为保障对象的幸福家园。

另外,在今年10月份,长沙市将统一制作 “长沙市保障性住房小区”标识牌,在保障性住房小区大门醒目处悬挂。同时,选择小区主干道统一制作宣传公示栏,长期公示保障性住房有关政策及相关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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