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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房给远亲换扶养对方不履责怎么办?

长沙晚报  2014-12-19 07:33

[摘要] 吴先生来电:我去年年底把住了15年的房子赠与我的远房外甥,听社区法律工作站人员的建议签了一份房屋赠与附扶养义务的合同。但是快一年了,他却几乎没照顾我,我还能要回我的房子吗?

吴先生来电:我去年年底把住了15年的房子赠与我的远房外甥,听社区法律工作站人员的建议签了一份房屋赠与附扶养义务的合同。但是快一年了,他却几乎没照顾我,我还能要回我的房子吗?

回复:一些鳏寡老人及失独老人,选择通过赠与房屋的方式寻找合适的扶养人以安度晚年。记者了解到,65岁的吴先生老伴早逝,儿子意外过世,如今独自生活。因年岁较高,在咨询了不少人后,把当年单位分配的一套80平方米的房子赠予远房亲戚李先生,并签订了相关的赠与合同,约定了李先生需承担吴先生的扶养义务。但一年来,李先生并没有如约履行义务。“好几个月才来看一次。”吴先生想把房子要回来。

在赠与合同已办公证、房屋已办过户的情况下,老人能否要回已经赠与的房产?“根据《合同法》第190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天心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邹美红认为,根据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这也说明,老人为扶养问题可以选择与扶养人签订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扶养人享有受赠房屋权益的同时必须履行扶养义务,如不履行老人即依法享有法定撤销权,撤销赠与协议并取回赠与房屋所有权,即使该房屋已办理过户手续。

长沙市司法局工作人员介绍,老人在签订房屋赠与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建议以养老为目的的房屋赠与协议应附带扶养义务,避免无条件赠与,否则纠纷发生时很难获得法律保护;第二,房屋赠与协议中扶养义务条款尽量做到具体明确,包括扶养具体内容、办法和期限;第三,明确赠与财产的名称、数量、处所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以防赠与标的范围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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