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开福区清水塘炮后街棚改项目于2015年1月15日发布征收决定公告,该项目是长沙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棚户区改造项目,是长沙市列入统贷平台的 批棚改项目当中 启动的项目,也是落实市委、 新一轮棚改“四增两减”要求,改善民生、完善 和城市公共设施配套、提升城市品质的实事工程。
开福区清水塘炮后街棚改项目于2015年1月15日发布征收决定公告,该项目是长沙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棚户区改造项目,是长沙市列入统贷平台的 批棚改项目当中 启动的项目,也是落实市委、 新一轮棚改“四增两减”要求,改善民生、完善 和城市公共设施配套、提升城市品质的实事工程。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 令第268号)和《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长沙市人民 令第116号)的规定,长沙市开福区人民 对清水塘炮后街棚改项目范围内房屋作出了征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改善交通状况、加快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品位;改造棚户区以优化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完善城市配套,提升城市功能。
二、征收范围:国际金融大厦至交通宾馆以东、长沙市一中以南、清水塘路以西(不含清水塘 )、八一桥以北的区域,即清水塘炮后街棚改项目征收范围(以征收范围图为准,详见附件1)。
三、征收部门:长沙市开福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
四、征收签约期限:2015年1月15日至2015年4月29日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2
六、被征收人权利与义务:被征收人应当积极 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长沙市人民 申请 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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