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7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中指出,为减轻纳税人负担,决定不再要求相关人员提交赠与公证材料。
7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中指出,为减轻纳税人负担,决定不再要求相关人员提交赠与公证材料。
国家税务总局称,为简化纳税人办税手续,减轻纳税人办税成本,自2015年7月起,在办理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免征营业税手续时,不再要求提供房产 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等公证材料。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赠与不动产免征营业税政策早已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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