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有关规定,长沙市天心区人民 已于2015年8月20日对长沙机床厂及周边零星地块棚改项目范围内的房屋作出征收决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有关规定,长沙市天心区人民 已于2015年8月20日对长沙机床厂及周边零星地块棚改项目范围内的房屋作出征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改善老城区居民的生活条件,提升城市品位。
二、征收范围:东临新姚北路和水墨林溪项目用地,南与新天村鸡公咀安置小区、克拉美丽项目用地相邻,西临新开铺路,北靠木莲冲路(具体以规划定点蓝线及国土调查红线为准,地块六除外)。
三、征收部门:长沙市天心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长沙市天心区新开铺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签约期限:2015年8月20日至2015年11月17日。
六、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七、被征收人的权利与义务:被征收人必须服从项目建设需要,在规定期限内与长沙市天心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长沙市人民 申请 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特此公告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
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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