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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办居住登记或将罚500元

长沙晚报  2015-09-02 07:21

[摘要] 离开 管辖区居住30日以上但不迁移 应办居住登记、居住超半年可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等权益……省公安厅报送省 审议的《湖南省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和服务规定(征求意见稿)》,昨日在省 官方网站全文公布并征求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可于9月19日前向省 法制办提意见。

离开 管辖区居住30日以上但不迁移 应办居住登记、居住超半年可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等权益……省公安厅报送省 审议的《湖南省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和服务规定(征求意见稿)》,昨日在省 官方网站全文公布并征求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可于9月19日前向省 法制办提意见。

《征求意见稿》所称实际居住人口,是指在湖南一定 区域内居住30日以上的人员。湖南省户籍人员离开 管辖区到湖南其他地方、非本省户籍人员到湖南省,拟居住30日以上但不迁移 的,应当依照本规定办理居住登记。居住登记内容包括身份信息、户籍地址、居住地址。其中,租赁房屋居住的,由房屋出租人在其入住时登记;就业并由用人单位提供住所的,由用人单位在聘用时登记;就学并在 、培训机构住宿的,由 培训单位在其 时进行登记;在居民家中居住的,由提供住宿的居民在其入住时进行登记。购买房屋居住者由本人在入住之日起7日内向辖区公安派出所或者社区申报登记。因探亲、访友、旅游等原因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等短期住宿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住宿登记,并将登记信息报送公安机关。

对不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不改正的,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作为个人不良信用行为,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征求意见稿》规定,本省户籍人员离开 管辖区到本省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非本省户籍人员到湖南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并符合居住地人民 规定条件的,可以向辖区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乡镇、街道、社区服务机构申领居住证

在本市州,区、县(市)内变更居住地址但不迁移 的人员,只办理居住登记,不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证发放地人民 规定的 条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常住 。

《征求意见稿》规定,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平等的接受义务 并参加中考和高考等各层次 考试的权利。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及国家和省 规定的其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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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种方式提意见

即日起至9月19日前,可通过信函(地址:长沙市湘府西路8号 省 法制办社会立法处 黄旻)、电话或传真(0731-89990735)及电子邮件(hnfzblfc@163.com)等方式向省 法制办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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