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沙市直管公有住房承租人: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直管公有住房租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办函【2015】58号)及《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直管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长发改【2015】280号)文件精神,现就调整长沙市直管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及换签租赁合同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
长沙市直管公有住房承租人: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直管公有住房租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办函【2015】58号)及《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直管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长发改【2015】280号)文件精神,现就调整长沙市直管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及换签租赁合同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我公司对所管直管公有住房的计租方式,由原来的百分制计租改为按使用面积计租。直管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调整至4.00元/平方米。其中:砖木和简易结构住房按9折计算;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承租人,所承租的直管公有住房的房屋租金按调整后的租金标准的5折计算。
二、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请各位承租人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本人与同住人户口簿、原直管公房合法租赁凭证等资料,至我公司所属长沙恒兴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长沙恒隆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办理换签直管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事宜。
三、为保障承租人合法权益,请各位承租人积极配合办理换签直管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如属承租人原因导致未办理的,我公司将视同承租人自行放弃原直管公有住房的承租资格,并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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