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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长沙晚报  2016-04-08 07:28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一些市民正在办理相关业务。

住房公积金为市民安居长沙作出了重大贡献,截至2015年底,全市住房公积金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7348笔278.83亿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不含省直分中心)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7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长沙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2014年度长沙住房公积金增值分配方案的报告》、《2015年长沙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报告》、《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报告》、《关于长沙住房公积金支持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存款有关情况的报告》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10个处室,下设1个铁路分中心和9个区、县(市)管理部。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2家,与上年无变化。全年实缴单位11069家,实缴职工91.96万人,缴存73.41亿元,同比增长10.49%。当年新开户单位1928家,新开户职工15.19万人,净增单位1807家,净增职工6.7万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430.54亿元,缴存余额243.3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56%、16.67%。

(二)提取:全年提取公积金38.65亿元,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2.65%,比上年同期增加5.52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187.20亿元,同比增长26.0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个人住房贷款高额度为60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5家,与上年无变化。

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536笔53.3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1.71%、64.21%。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5.11亿元。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7348笔278.83亿元,贷款余额196.9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4.64%、23.66%、24.09%。个人住房贷款率80.94%,比上年同期增加4.85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全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4.25亿元,应还贷款本金5.40亿元,实际回收贷款本金5.40亿元。截至2015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21.08亿元,余额13.60亿元。

(四)购买国债:全年未购买国债,国债余额为0。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38.42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0.45亿元,1年以上定期21.57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6.37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86.53%,比上年同期增加3.3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93937.99万元,同比增长6.21%。存款利息收入13852.9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80085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23598.72万元,同比降低47.75%。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18691.37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352.7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2542.95万元,其他支出2011.65万元。

(三)增值: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70339.27万元,同比增长62.52%。增值率3.11%,比上年同期增加0.86个百分点。

(四)增值分配:全年,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7186.86万元,计提管理费用4063.50万元(预算),当年上缴管理费用3000万元,2014年结存282.63万元,待缴780.87万元,计提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9088.91万元,应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9088.91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4830.69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6151.4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管理费用支出3553.64万元(决算),同比增长4.31%。其中,人员经费1715.12万元,公用经费486.38万元,专项经费1352.1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5年底,个人住房贷款率为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提取。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9390.69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个人贷款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比率为0。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5年底,无项目贷款。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为贷款余额的4%。当年未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544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4%。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截至2015年底,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7.28%和10.49%。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0.28%,国有企业占21.76%,城镇集体企业占0.51%,外商投资企业占13.2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5.0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77%,其他占6.43%。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71.88%,中等收入群体占26.12%,高收入群体占2%。

(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652091笔38.65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9.2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9.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7.56%,租赁住房占0.03%,其他占2.65%);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0.7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3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1.69%,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93%,其他占0.7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86.1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4.13%,比上年同期增加5.6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0164.73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31.03%,90-144(含)㎡占64.94%,144㎡以上占4.03%;新房占87.90%,二手房占12.1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17.79%,中等收入群体占76.93%,高收入群体占5.28%。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市共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9个,贷款额度21.08亿元。其中,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5个14.08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4个7亿元。建筑面积共197.53万㎡,可解决17706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3个试点项目已全部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4.90%,比上年同期增加26.60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2015年,长沙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即上年度全年税前总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年终绩效奖励和各种津补贴)除以12之金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高不超过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14年度长沙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154元×3,即15462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8%-12%。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并扩大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通知》(银发〔2015〕61号)等文件精神,中心分别于2015年3月1日、5月11日、6月28日和8月26日4次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后的5年期(含)以下贷款年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至30年(含)的贷款年利率为3.25%,调整后的5年期以上公积金贷款年利率比商业贷款年利率低1.65个百分点。长沙中心均按照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自2015年5月起,职工在长沙地区购买自住房,个人住房贷款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至60万元。

(四)当年发放异地贷款情况

在全省任一市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可在长沙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户籍地限制。同时,2015年1月起,进一步将异地贷款业务拓展至长江中游武汉、南昌、合肥等三省会城市。全年发放异地贷款1054户,贷款金额3.29亿元。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5年5月25日,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文件精神,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长金管委〔2015〕3号)。一是提高了职工个人住房贷款高贷款额度,在长沙地区购买自住房,个人住房贷款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二是降低了首付款比例,首套房低首付款比例为20%;缴存职工家庭现有1套120㎡及以下住房(包括有一次住房注销记录)或现无房但有2次住房注销记录(每套均在120㎡及以下),未使用个人住房贷款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低首付比例为30%;三是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精装修住房,执行普通自住房政策;四是单身缴存职工(含未婚或离异未再婚)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测算月还款额高于家庭收入50%时,可按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推算其月还款额。

2015年10月13日,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通知》(建金〔2015〕128号)文件要求,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下发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长金管发〔2015〕3号),对拥有一套普通自住房(住房面积未超过120平方米)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低首付比例由30%降低至20%。

(六)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实行公积金业务全市“通存通贷通取”,职工可自由选择就近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二是积极实施“互联网+公积金”战略,2015年9月,开发建设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科学的业务数据体系,实现资金实时结算,并在主业务系统基础上,建设包括官方网站、网上服务厅、手机APP、微博、微信、12329服务热线、12329短信平台、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等多种服务方式的综合服务平台。截至2015年底,网上服务厅已有4650个缴存单位、7.5万职工注册登记,已承担约60%的柜面业务;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实现全天候24咨询、查询、预约和投诉建议服务,当年电话接听量42万人次,满意率99.75%。

(七)当年行政执法情况

全年下发住房公积金催建通知书971份,电话催缴4088次,下发责任整改通知书152份。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4月8日


 
责任编辑:张林  JN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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