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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的房子偷偷卖了 如此转让是否有效?

长沙晚报  2016-08-25 07:54

[摘要] 朋友李某借了我30万元,借据上写明用他的房产作抵押担保,我们一起到房管局作了抵押登记。后来,过了还款日期后,我催他还款,他说没有钱。我得知,他已将抵押给我的房子偷偷卖给了吴某。请问:该房屋转让行为是否有效?

朋友李某借了我30万元,借据上写明用他的房产作抵押担保,我们一起到房管局作了抵押登记。后来,过了还款日期后,我催他还款,他说没有钱。我得知,他已将抵押给我的房子偷偷卖给了吴某。请问:该房屋转让行为是否有效?

湖南英萃律师事务所潘艺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所以李某的房屋转让行为无效。另外,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在本案中,吴某可以要求李某偿还彭先生的全部借款,使抵押权消灭,然后继续为自己办理过户手续。另外,李某在将房子抵押给彭先生后,又卖给吴某,并且未通知彭先生,因此,彭先生对该房屋仍然享有抵押权,彭先生对转让该房屋所得的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此,李某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彭先生,并告知受让人吴某该房屋已作抵押的情况,转让该房屋的行为方能有效。

潘律师建议,买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后应尽快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若卖房人一再拖延,买让人可以到房地产登记部门了解自己希望购买房产的抵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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