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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重温丨重磅!官方回复:非长沙户籍未婚个人,不属于“刚需”!

黄志杰 2018-05-13 00:32:44

2018年3月27日,长沙发布了《关于实施差别化购房措施的通知》,规定首套刚需可优先选房。具体可点击:好消息!长沙首套刚需购房者可优先选房,界定标准和操作流程这里都有

其中有个地方饱含争议(疑似非长沙户籍未婚个人不属于首套刚需):

▲注意:文件原文是“家庭”,而非“个人”

长沙各大开发商对此的理解和反应也不一致。有的认为符合长沙限购政策的外地单身人士仍属首套刚需,有的却不这么认为:

近日(4月11日-13日)认筹的保利大都汇干脆就通知:符合长沙限购政策(在长沙连续缴纳24个月以上个税或社保且无房)的外地单身人士,依然不被纳入刚需优选。

那么,非长沙户籍的未婚个人,到底算不算刚需呢?

近日有网友通过市长信箱,咨询住建委的反馈情况,确认“非长沙户籍未婚个人”,并不属于刚需!市长信箱里市住建委的回复如下:

是刚需?

不是刚需?

为了让大家更明白

小编特意做了一张图

弄懂自己究竟是不是刚需!

建议大家将图保存到手机,方便随时查看!

▲点击图片可放大看

关于“家庭”

指夫妻双方及名下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未分户的子女,无论是否结婚都可以认定为独立的家庭。

关于“无房”

仅指在长沙限购区(芙蓉区、雨花区、岳麓区、天心区、开福区、望城区、长沙县)内无房,除此以外的地区,包括浏阳、宁乡有房,都没有影响。

关于“房产交易记录”

不仅包括二手房交易过户记录,也包括新房网签记录(新房更名);严格意义上,还包括认购记录(下定后挞定或者退房),只是最后一项不好查证。

关于“离婚”

2018年3月27日之前离婚,有房票且名下无房,可认定为刚需;

2018年3月27日(含)之后离婚,必须满足离婚后一年的条件,才能被认定为刚需。

关于“非长沙户籍单身”刚需?

这个目前存在疑虑,小编认为“个人”也属于“家庭”,但根据部分网友反馈,暂时调整为“非刚需”,最终要以住建委官方细则为准(如果细则出台,房屋港小编会时间告诉大家)。

“如果最终细则未发生改变,那么

外地单身人士要想变刚需,

只有结婚或者落户长沙”

欢迎转发和留言~

本文综合自:长沙楼市图、搜狐焦点、房屋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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