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按规定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
2、借款人信用良好,家庭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中心认可的房产作为抵押和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
1、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2、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
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4、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
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1、2015年5月25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提高贷款额度、降低首付比例、放宽二套房认定条件、放开购买非毛坯房申请条件、支持单身缴存职工贷款等。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2015年5月11日,湖南省直公积金新政正式实施,新政多处放宽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门槛,包括“调高贷款上限、提高贷款成数、减少前置条件”等。
长沙市/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长沙市/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年限及利率
长沙市/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及年限
首套房贷款额度60万元且≤房款80%;
二套房贷款首付三成非毛坯房首付比例首套房两成,二套房三成
长三十年。同时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规定年限 。
贷款上限60万而且贷款金额≤房款80%;购非毛坯房,首付三成
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1.长沙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可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未来可缴存年限按退休年龄减去目前年龄计算。目前,长沙按男性职工60岁、女性职工50岁计算退休年龄。
2.湖南省直公积金额度计算公式
可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都已参加住房公积金的,按双方可贷款额度之和测算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 |
1-5年 | 5年以上 |
3.25% | 3.75% |
注:(1)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低于省直中心当年公布的缴存额标准的,其可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挂钩。
(2)根据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新规定,单身缴存职工(含未婚或离异未再婚)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测算月还款额高于家庭收入50%时,可按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推算其月还款额。这是专门针对单身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的大力度支持,目前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699元。
(3)根据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新规定,缴存职工家庭现有1套120㎡及以下住房(包括有1次住房注销记录)或现无房但有2次住房注销记录(每套均在120㎡及以下),未使用个人住房贷款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相应购房贷款尚未结清的,首付款比例为4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
长沙市/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方式
2015年长沙/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流程
长沙市/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长沙市/湖南省直公积金提取提取条件大揭秘
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
提取类型 |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 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
购买自住房 | 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2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职工签订购房合同1年内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总购房款(不含住房补贴金额)。 | 购买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或二手房、拍卖房,
自契税完税凭证开具之日起2年内提取,限取1次。 已因购买自住房提取过2次(含)以上住房公积金的, 不得再因购房提取公积金 |
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 | 职工正常结清或提前结清贷款本息的,自结清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为结清之日至上次提取时间内(不超过24个月)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 | 按月偿还商业贷款本息或其他中心公积金贷款本息,首次提取在还贷12个月后办理,以后每次提取须间隔12个月(含)以上;
提前结清商业贷款本息或其他中心公积金贷款本息、自筹资金提前结清本中心公积金贷款,自结清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 |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 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起2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该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1年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实际支付的总费用。 | 同一套住房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实际支付的总费用 |
租房 | 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每次额度不能超过上年度汇缴额的50% | 每年提取一次,以后每次提取须间隔12个月(含)以上; 首次提取须汇缴3个月后提取; |
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 重大疾病治疗期间可每年提取一次, 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个人负担的治疗费用, 突发事件自事件发生起12个月内可申请提取,限提取一次 |
遭受重大疾病治疗期间可根据住院治疗情况提取,治疗费用发票可在24个月内申请后一次提取 ;遭受重大灾害自事件发生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限取1次 |
享受生活保障的 | 被纳入生活保障期间可申请提取,每次间隔为6个月以上 | 被纳入生活保障期间每年提取1次,每次提取须间隔12个月(含)以上 |
离(退)休的 | 个人公积金账户需为封存状态,可提取其账户内余额,作销户提取 | 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存储余额的百元位 |
终止劳动关系的 | 个人公积金账户需为封存状态,可提取其账户内余额,作销户提取 | 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 |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 个人公积金账户需为封存状态, 可提取其账户内余额,作销户提取,余额在1000元以下不需公证书 |
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 |
备注:此表各种情况适用大前提:均需在缴存人及配偶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才可以提取 |
长沙市/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提取住房公积金5大步骤
步骤 | 具体操作 | |
1 | 填写与提取类型相符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可在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下载,以下简称相关表格); | |
2 | 向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在单位应当予以认真核实,证明提取事由的真实性,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 |
3 | 持相关表格及资料,到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或缴存银行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 |
4 | 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或缴存银行审核批准后,职工持相关表格,到所在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 |
5 | 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
住房公积金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