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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多项财税举措力挺小微企业 减税力度大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2-05-05 09:05

[摘要] 日前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财政部有关负责人4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明确了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的多项财税举措,财政部将抓好政策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新京报)日前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财政部有关负责人4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明确了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的多项财税举措,财政部将抓好政策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多项减税措施并举

在此次国务院发布的诸多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举措中,减税被放在首位。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大幅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到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保险收入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将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等。

投入更多专项资金

针对当前小微企业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国务院意见提出,在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中小企业专项资金128.7亿元基础上,2012年专项资金总规模扩大至141.7亿元,以后逐年增加。

此外,国务院提出,今年将依法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央财政安排资金150亿元,分5年到位,2012年安排30亿元。

政府采购关照小微企业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财政部将配合有关部门,积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和措施。

具体包括: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应当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8%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等。

此外,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还表示,将继续减免部分涉企收费并清理取消各种不合规收费,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3年内,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部分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根据国务院意见,下一步还将清理取消一批各省(区、市)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涉及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做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等。

■声音

对小微企业减税要加大力度

今年以来,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多次重申将进一步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温州中小企业协会会长周德文昨日对记者表示,目前小微企业在艰难中求生存,去年的危机实际上还没有过去,从中央频繁的出台扶持小微企业的政策也能看出来这个情况,小微企业目前更需要政策支持。

周德文称,要解决小微企业的问题需要三减,即减税、减费和减息。在减税方面的力度应当更大。目前财政部的措施总体来看是好的,有利于小微企业,但是力度还不够,应该加大减税力度。对小微企业的减税不应当是小恩小惠,应当进行大面积的结构性减税,促进小微企业走出困境。

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也表示不应一事一减,他建议减税规模数千亿,并且让这些钱落到小微企业和个人(主要是工薪阶层)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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