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贾康认为,上海属东部“一线城市”,重庆属西部大都市,国家再增加房产税试点,应不排除其它类型或代表性区域的城市。
征收房产税至少能产生四个方面的正面效应。
是增加中国直接税的比重,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我国现在实际上70%左右的税收收入来自间接税,企业或多或少会将税负转嫁给消费者。而直接税以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主,这些税负不能转嫁,那么,应该落在哪儿呢?应该主要落在先富起来的那部分人身上。
第二是为解决中国地方税体系不成型的问题提供地方层面的支柱税种。地方政府没有成型的地方税体系,没有大宗稳定的主体税源和收入支柱,不得已就要搞出很多的隐性负债,还必然特别看重土地批租,动不动就把土地批租冲到天价上。
第三是促使已实施的房地产调控新政体现其应有的治本水准。税收不是的,房产税只能使房价泡沫减少,不可能有此一项就“定海神针”式地把房价压得很低。但是,要使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不考虑在房地产保有环节逐步征收房产税,又是万万不能的。开征房产税可以对房地产供需双方形成税负约束,促使不动产投机炒作行为收敛,有利于增加住房市场上中小户型的需求比例,还可以减少已建成房屋的空置率,活跃租房市场,提高社会中不动产资源配置的效率,使房地产业的成长健康可持续。
第四是优化收入再分配和财产的配置。收入差距的扩大,在很大程度上关联于财产配置状况,最主要的原因之一是不动产财富的增值、溢价收入。这需要得到一定的再分配优化调节和制约,房产税显然应该发挥收入分配方面的这种再分配优化作用,进而既有助于使财产配置趋向合理,也有助于社会和谐。
可以考虑套房不征收,第二套房税率从低。
对于城镇完全产权房,房产税具体的起征标准,一定要考虑民众,包括先富起来的人、中等收入阶层、公职人员等群体的利益协调与“共和”,使他们对这一制度建设大体上认同。可以借鉴日本的首套不征收的模式,在我国考虑套房不征收,第二套房税率从低。当然,对于套住房也可在面积上做一定的免征规定。重庆试点方案中,“花园洋房”即独立别墅列入征税范围,但是划出了180平方米的“起征点”,即花园洋房在180平方米以下的部分,还是不用交税。这个经验值得重视。
上海属东部“一线城市”,重庆属西部大都市,再增加试点,应不排除其它类型或代表性区域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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