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本的问题在于感情和关系的处理。或者直接一点说,夫妻关系的紧张并不是缴税造成的,也不是婚姻法解释三造成的。
辣评:婚姻已是杯"弓蛇影"加名征税又如"趁法打劫"
(来源:河北青年报)南京率先要求对婚前房产证加名的房产所有人征税。具体办法按所有权添加人的实际占有比例,折合成合理市场价,按赠与类别征收3%的契税。市民戏称此举是税务部门趁火打劫。
对不起,我有不同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中“权属转移”的真实意思,更多的是针对产权在不同自然人之间转移,在原初所有人不变、只是加名的情况下,恐怕不能认为是“权属转移”,至少不完全是。况且是否属于“权属转移”,不能你一个部门自说自话,相关条例的解释余地很大,争议也很大,在缺乏权威解释的情况下,有关部门不能强推利己政策。
另外,房产所有人已在买房时缴过契税了,虽发生了一定意义上的“权属转移”,但“转移”给的不是外人,而是配偶,不管让谁再次缴税,都构成重复征税。
同样一种民事行为,以前在房产证上加名,只收工本费;现在却要缴纳上万甚至数万契税,此转折未免太随意。拜托,请不要拿婚姻法说事,征税又不是根据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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