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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乱了新娘慌了丈母娘"众人支招应对新规

房天下  2011-08-24 16:35

[摘要] 婚姻法第三次司法解释于8月13日实施。与每个人都切身相关的这一法律条文,如巨石投入湖面,激起了民间的广泛争议,更有不少人认为,这一司法解释不仅将激起千层浪,其荡出的涟漪将影响适婚男女的择偶观、生育观以及未来双方家庭的养老问题。

新婚姻法对女性的影响

男方买一套房,女方买一辆车;老公每月收入较高,老婆在家当全职太太;女方婚前有些存款,婚后存到新账户中……这些传统的做法或许应该改一改了!昨日,市内部分银行的理财专家认为,婚姻法新司法解释施行以后,女人理财思路也应该随之而变。

传统:女方买车男方买房支招:双方一起出钱购房

“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父母给儿子买房子,没有儿媳的份”……8月13日,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开始执行,婚姻和房子的关系再次成为市民热论的话题。

现在一些年轻人结婚,流行“男方买房子,女方买车子或家用电器、资助装修费用等”。

理财专家表示,新司法解释施行以后,作为女方家人来说,上述做法就得改变一下了。女方家长可以把原本打算为女儿女婿买车、装修房子、买家电等陪嫁费用,拿去与男方家长一起为小两口买房,既可以是共同付首付,也可以是各付一半房款。

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可以保证女方对房屋有相应部分的所有权,以免万一今后婚姻出现变故时处于被动地位。

为何要这样做?新司法解释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女方买车男方买房”对女方来说还有这样的风险:车子每年都在贬值,房子可能每年都在,几年以后女方就会很亏。

传统:婚前存款转到新账户支招:个人账户要谨慎转账

对于手头有存款的“准新娘”来说,可能对这些存款在婚后的处理依然保持传统观念:婚后把在娘家时存的钱,取出来转到另一个账户上;或者由于新家附近没有原来的开户银行,重新选一家银行开户把钱转过来。

作为一名“准新娘”,正确做法是,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在婚后,都要保证自己婚前存款账户的连续性。不要把婚前个人账户中的钱转到婚后的账户中,也不要把账户中的钱取完,否则一旦婚姻出现变故,在财产认定上就可能出现异议。

传统:辞掉工作当全职太太支招:买保险预防意外变故

孩子太小家里没有人带、丈夫工作忙需要人照顾、家庭每个月收入还比较可观……部分女性在遇到上述情况时,可能会辞掉工作,回家当个全职太太,把主要精力都放在丈夫和孩子身上。

当婚姻法新司法解释施行以后,全职太太也可能会面临危机若房子是丈夫一个人买的,财产也是丈夫的,一旦婚姻出现变故,全职太太有可能会分不到财产。

怎么办呢?理财专家认为,全职太太可以为自己做足购的风险保障,比如购买足额的重大疾病保险、分红型、意外伤害保险等,一旦婚姻出现变故,可以防范生活水平大幅度下滑。

这种做法之所以能够防风险,在于保险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夫妻双方离婚,保险也将属于个人所有。

理财专家的建议,是为女方或弱势方支招,预防出现意外而吃亏。其实,我们更希望所有的家庭和和睦睦,都用不着新司法解释的内容及专家的建议,夫妻双方都认认真真过日子,而不是各自打小算盘。

正如一位老妈妈所说:“正儿八经的家庭哪用得着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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