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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冷清地产中介抢客!黑中介忽隐忽现请注意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2-05-07 13:49

[摘要] 拼价格、拼优惠、拼人气……今年“五一”,广东楼市营销市场的火药味越来越浓,很多地产中介掀起抢客大战。近期,不少市民向羊城晚报记者抱怨,地产中介的电话、短信越来越多,有市民甚至怀疑自己的信息被泄露。而记者了解到,甚至还有一些黑中介在网罗生意。

 

猝签合同致纠纷

为了锁定生意,中介往往怂恿消费者尽快签合同,而猝签合同往往会带来不少纠纷。

不久前,本报曾报道过广州市民林女士的相关经历。林女士相中了海珠区新港中路一套房。本打算一次性付款的她,却陷入两难境遇。原来,初次置业的她没什么经验,在中介的要求下,她交完5万元定金后,才签房屋认购书。而认购书中的条款令她难以接受,比如第3条规定“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若因出售方单方面原因致使该商品房无法出售时,出售方只需退还定金及认购方预付款项给认购方,无需作出其他任何赔偿。”第12条则规定:“如认购方因自身原因要求退房,应取得出售方同意,向出售方支付总房款20%作为违约金。”

“也就是说,如果对方因为房价涨了等原因不愿交房了,他只要退定金,什么责任都不用负。但如果是我要求退房,要赔20%,也就是赔将近27万元。”林女士表示,自己是做生意的,担心自己在付款中,资金周转可能出现问题,导致不能履行认购书中的条款,那么她将面临为数不小的损失。但如果不履行,自己的5万元定金便打了水漂。

“如果我事先看过认购书,那我可能就不会签了!”林女士表示。

中介顾问卷款潜逃的情况也时有出现。一位网友在网上爆料,某中介公司的一位中介顾问收了他4400元中介费,却卷款潜逃,如今地产中介却要起诉该网友,催缴中介费。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近期也通报,有中介人员以个人账号收取中介服务费,并且未将所收费用全额交至所在中介公司,涉嫌以个人名义收取中介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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