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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合同基金如何用 申请使用到底难不难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2-09-13 18:20

[摘要] 最近,贵阳市智亿大厦因为有公共设施在超出保修期后自然损害,向贵阳市住建局提出拨付35990元房屋维修资金的申请,经相关的申请、审核、公示和审计后,最终该公司获批34698元的住房维修资金,这只是今年以来贵阳市住建局审批的三十多家物业单位申请住房维修资金的其中一个案例。

 

对每一个买房人来说,最头痛的问题是什么?恐怕大多数人会回答说:房子出现质量问题。而这看似应该是最起码的问题,却在相当多的楼盘里仍保证不了——漏水、墙壁开裂等时时困扰着购房者。

焦点话题一:

新房有了质量问题,怎么办

热议度:★★★★★

问:我的房子交付已两年了,最近打算装修才发现房屋出现了质量问题,墙壁和窗户渗漏水,还有多处空鼓和裂缝。我现在该怎么办?是找物业管理公司来修还是找开发商?我能要求赔偿吗?

律师答疑:如果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即开发商)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过了保修期后,由业主或使用人自行承担维修责任,费用由业主或使用人承担。

至于能否赔偿,看房屋质量是否给业主造成了实际损失。

解读: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第七条,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保修期限为:

㈠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㈣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焦点话题二:

二手房出现质量问题,房东有责吗

热议度:★★★★★

问:全装修二手房买卖中如果装修出现问题,是否能让上家出具授权书由下家直接找开发商要求索赔?

我买的二手房是开发商的全装修房,但装修合同署名却是之前的房东名字。现在房子装修发生问题,物业强调由于装修合同上不是我的名字,所以不予理赔。而我以为,房屋买卖连同装修权益是一并转让的。

律师答疑:你的装修是物业做的吗?如果确定是他们的原因造成的装修质量问题,你可以要求他们赔偿。如果是开发商做的,则可要求开发商赔偿。装修合同署名虽然是之前的房东名字,但房子卖给你后,你已继承了原房主的权利和义务。

另一方面,你也可以要求原业主进行处理或协调,因为你出的买价里已经包括了装修的价格,而合同又是原业主签的。

问:我近期购入了一套二手房,房子是2001年造好交付的,看房时觉得小区环境和房子户型都还过得去,就下单了。房子是毛坯房,过户后,我就开始装修,没想到在装修过程中,发现了房子天棚是倾斜的,并且倾斜高差达3厘米之多,在规范以外。

因为这是主体结构的一部分,为此,我们找到开发商,但是开发商表示,这与他们无关,当初交付时房子已经验收了就不关他们的事了。

律师答疑:如果确定房子天棚倾斜,这属于商品房质量问题,应该主张自己的权利。

首先,你可以向原房主讨个说法,他有责任交付质量合格的房子给你,但向他主张权利有个时间的问题:1、你在收房后的合理期限要把质量问题提出来。2、你的起诉时间没有过两年(从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

再次,你可以向开发商主张权利,因为原先合同的权利义务被你继承了,开发商对业主的维修义务也给了你,只要在维修期内,你有权主张。你可以先给开发商发个律师函,要求他们对房子进行维修。

解读: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应对其出卖物品的质量承担保证责任。但二手房由于普遍被装修过,并被使用过一定年限,其质量问题涉及诸多方面,一般当事人很难对其特别是一些隐藏的质量问题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判断。

如果质量问题是原房屋所有人出卖时即存在的,要视不同情况而定:

(1)如果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质量问题而将房屋出卖给买受人的,出卖人应该对此质量问题承担保证责任,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请求赔偿;

(2)如果出卖人已经将房屋的质量问题明确告知买受人或者买受人明知房屋的质量问题而购买房屋的,则出卖人对此质量问题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买受人也无权向出卖人请求赔偿;

(3)如果出售房屋存在隐蔽的质量问题,并且该质量问题是房屋本身所固有而非出卖人在装潢、使用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那么只要没有证据证明出卖人明知有此质量问题,出卖人对此质量问题就不承担保证责任。但与此同时,买受人却仍可以房屋所有人的身份,依据因合同转让而取得的权利,向开发商主张保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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