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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缩水"? 五分钟教你看懂各类房屋面积

房天下房天下  2015-07-07 00:00

[摘要] 买房时,我们经常听到置业顾问介绍楼盘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等等,但是往往很多购房者并不是很清楚这些面积都指什么。为帮助购房者保障自身权益,房天下小编 整理出购房过程中,可能会涉及的各类面积及相关政策,助购房者买到称心如意房。

 

赠送面积开发商利用现行容积率、面积计算管理规定上,露台不计入建筑面积等等相关“漏洞”,在户型设计时设计并不计入建筑面积和容积率中的露台、飘窗等,增加卖点。

作为开发商的营销手段之一,赠送面积确实能吸引不少购房者,但是,自2014年7月正式实施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起,房屋面积就不能随便送啦!

(1)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将全部计算入建筑面积,赠送1/2面积的“免费午餐”将不再有。

旧有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是“凡房屋结构范围内标注阳台、空中花园、入户花园等建筑空间,均按阳台计算建筑面积,即按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新规则要求,“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2)大飘窗“送面积”的渠道也被堵住。

过去,只要“建筑飘窗突出外墙结构边线不大于0.6米、高度(含上下结构厚度)小于2.2米且窗台面抬高0.3米以上的”,就可不计算建筑面积。

新的规则要求,“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米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米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开发商介绍,新规则对飘窗的条件设定,基本涵盖了当前主流的飘窗设计,即意味着这些以前不纳入建筑面积计算的飘窗,以后都要算一半面积。

赠送面积背后的“猫腻”

赠送面积靠谱吗?其实,赠送面积对买房人称是“送面积”,开发商行业内则叫“偷面积”,中间有何猫腻呢?

猫腻1:赠送的面积是国家给的

赠送面积不是开发商给你的优惠,比如:地下室净高满2.1米算面积,低于2.1米不算面积。这些都是国家已经规定好了的。开发商利用这些设计“赠”给买房者,可以增加项目销售的卖点,但实际上这些本来就是你该得的。

猫腻2:变共有为私人

开发商经常会承诺给顶层业主的顶层露台、给底层业主的地下室空间等。其实,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该部分空间应当属于该楼的全体业主共有,而非属于开发商 ,只要其他业主提出异议,受“赠”的业主是无法独享其利的。

猫腻3:赠送面积不属于产权面积

赠送面积越大,在购房者心里得房率就越高,但赠送面积不属于产权面积。开发商通常不会将赠送面积写入购房合同,购房者交房后遇到赠送面积“缩水”的问题,由于没有合同约束,就很有可能失去与开发商据理力争的依据。

房天下温馨提醒购房者:

其一,赠送面积虽好,但还是得看是否实用。一些“赠送面积”譬如入户花园等,往往存在着光线晦暗、窄小不好用、装修麻烦、容易飘雨受潮等问题;

其二,入户花园、挑高阳台、露台等能否封闭起来,取决于城建等职能部门是否批准,否则可能成为违章建筑被责令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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